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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專屬團體傷害保險 - 團保250元4
https://www.warehouse.url.tw/ 台北市倉儲運輸從業人員業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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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會員本人

配偶  子女

子女

以會員本人為例

(1)團體一年定期壽險

20萬元

******

******

一般身故20萬元

(2)團體安康重大疾病保險

(生效日期起30日後初次罹患)

5萬元

3萬元

******

初次罹患重大疾病

5萬元

(3)團體傷害保險

130萬元

80萬元

******

意外身故

130萬元+20萬元=150萬元

(意外傷害險130)+(定期壽險20)

詳燒燙傷等級表

殘廢保險金

(1175-依殘廢等級表)

6.5萬元~130萬元

4萬元~80萬元

******

重大燒燙傷

(511)

19.5萬元~130萬元

12萬元~80萬元

******

(4)團體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每次事故限180)

1000

1000

1000

因疾病或意外住院日額

1000/

加護病房

1000+2000=3000/

加護病房(每次事故最長60)

2000

2000

2000

(5)團體傷害保險骨折未住院醫療給附加條款(按骨折程度給付表最長60)

125元~500

125元~500

125元~500

骨折未住院需附X光片

(6)團體傷害醫療保險實支實付A(每次事故限180)

3.2萬元實支實付

1萬元實支實付

******

持診斷書正本及收據正本

(7)新團體癌症保險

(生效日起30日後初次罹患)

癌症住院依保險金(不限日數)

1000

1000

1000

癌症住院

1000+1000=2000/

癌症住院+癌症手術=2000/+2.5萬元

癌症住院+加護病房+癌症手術=4000/+2.5萬元

需掛腫瘤科

癌症手術保險金

(定額給付)

25000

25000

25000

癌症出院後放射治療保險金

(每日限給付一次)

1000

1000

1000

癌症出院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每日給付限一次)(全年限給付90)

500

500

500

每月保費

250

150  150

150

 

(子女以戶計)

 

 

        年齡限制 

  1. 會員本人、配偶投保年齡為15歲至60歲止,續保可至65歲止。
  2. 子女投保年齡自出生(且須正常健康出院)起至23歲止(限在學未婚)

          投保條件

  1. 限本國籍人士(持中華民國身分證者)
  2. 加保者皆須填寫「健康聲明書」,經保險公司審核通過後方可承保,且追朔至約定生效日起生效。若有違反告知,無論是否為因果關係,皆不予理賠。
  3. 新加保之本人/配偶/子女已罹患下列等既往病史者,則本公司不予承保。縱使保險事故發生後亦無法理賠。 (1)心肌梗塞(2)冠狀動脈繞道手術(3)腦中風/腦出血(4)癌症/惡性腫瘤(5)慢性腎衰竭/尿毒癥(6)癱瘓(7)重大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8)紅斑性狼瘡(9)血友病(10)AIDS (11)肺結核/肺氣腫(12)先天性疾病(13)心臟疾病(14)精神病/憂鬱症/精神官能症(15)高血壓既往病史(16)糖尿病(17)肝功能異常/肝炎帶原/肝硬化(18)投保本公司時正懷孕中(19)投保時正住院中(20)領有殘障手冊等既往病史。
  4. 被保險人工作性質限職業類別13類之「標準體」。職業類別第4()以上保險公司不與承保。
    被保險人投保時已據實告知工作性質。且保險期間內,倘若工作性質變更且變更超過第3類,屬第4()以上,則須書面通知保險公司辦理退保。若未告知,且保險事故已發生,則保險公司將依「違反告知」不予理賠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於執行下列職務發生之意外事故不予理會:
    例:礦工、潛水工作人員、爆破工作人員、硫酸、鹽酸、硝酸製造工人、炸藥從業人員、戰地記者、訓獸師、特技演員、人身保全員、高壓電工程設施人員、軍人、警員、消防隊、航空器飛行員(含服務組員)、海上作業、船員、伐木工人、高樓外部作業人員、隧道工作人員、起重機操作人員、營業用貨車及隨車人員等職業類別第4()以上之職業。
  5. 投保後於保險有效期間內已請領重大疾病保險金之被保險人,自續保年度起,同意保險公司不辦理個人(含眷屬)之續保作業。

          其他說明

  1. 工會開辦之團保為集體自費加保與勞健保及其它個人保險不牴觸。
  2. 加保之被保險人投保其他保險公司(含本公司)人身保險時,皆未被拒保、加費、延期、附加條件或以次標準體承保,如有,則本公司不予承保。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即依保險法第64條,解除被保險人本保險契約,且不予給予保險金)
  3. 有關「新團體癌症保險、團體安康重大疾病保險、團體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附約」之保障範圍,必須在團保生效日起30日後經醫師診斷為初次罹患。
  4. 眷屬各項醫療保險金由該會員代為請領。

          續保說明

  1. 團體保險屬於定期險非終身型保單,採一年一約制(即被保險人不保證續保),保障至一年契約期滿為止,中途不辦理退保。加保者每人一張保險證。
  2. 本保單一年到期續保時,要保單位及被保險人同意遠雄人壽可調整續保保險費及單一被保險人是否繼續續保之權利。要保單位及被保險人不得異議。

          給付內容以實際保單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