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各项保险给付 > 会员专属团体伤害保险 - 团保250元
内容 |
会员本人 |
配偶 子女 |
子女 |
以会员本人为例 |
(1)团体一年定期寿险 |
20万元 |
****** |
****** |
一般身故20万元 |
(2)团体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生效日期起30日后初次罹患) |
5万元 |
3万元 |
****** |
初次罹患重大疾病 5万元 |
(3)团体伤害保险 |
130万元 |
80万元 |
****** |
意外身故 130万元+20万元=150万元 (意外伤害险130万)+(定期寿险20万) 详烧烫伤等级表 |
残废保险金 (11级75项-依残废等级表) |
6.5万元~130万元 |
4万元~80万元 |
****** |
|
重大烧烫伤 (5级11项) |
19.5万元~130万元 |
12万元~80万元 |
****** |
|
(4)团体住院医疗日额给付保险附约(每次事故限180日) |
1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因疾病或意外住院日额 1000元/日 加护病房 1000+2000=3000元/日 |
加护病房(每次事故最长60日) |
2000元 |
2000元 |
2000元 |
|
(5)团体伤害保险骨折未住院医疗给附加条款(按骨折程度给付表最长60日) |
125元~500元 |
125元~500元 |
125元~500元 |
骨折未住院需附X光片 |
(6)团体伤害医疗保险实支实付A型(每次事故限180日) |
3.2万元实支实付 |
1万元实支实付 |
****** |
持诊断书正本及收据正本 |
(7)新团体癌症保险 (生效日起30日后初次罹患) 癌症住院依保险金(不限日数) |
1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癌症住院 1000+1000=2000元/日 癌症住院+癌症手术=2000元/日+2.5万元 癌症住院+加护病房+癌症手术=4000元/日+2.5万元 需挂肿瘤科 |
癌症手术保险金 (定额给付) |
25000元 |
25000元 |
25000元 |
|
癌症出院后放射治疗保险金 (每日限给付一次) |
1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
癌症出院后门诊医疗保险金 (每日给付限一次)(全年限给付90次) |
500元 |
500元 |
500元 |
|
每月保费 |
250元 |
150元 150元 |
150元 |
|
(子女以户计) |
◎ 年龄限制:
- 会员本人、配偶投保年龄为15岁至60岁止,续保可至65岁止。
- 子女投保年龄自出生(且须正常健康出院)起至23岁止(限在学未婚)。
◎ 投保条件:
- 限本国籍人士(持中华民国身分证者)。
- 加保者皆须填写「健康声明书」,经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承保,且追朔至约定生效日起生效。若有违反告知,无论是否为因果关系,皆不予理赔。
- 新加保之本人/配偶/子女已罹患下列等既往病史者,则本公司不予承保。纵使保险事故发生后亦无法理赔。 (1)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绕道手术(3)脑中风/脑出血(4)癌症/恶性肿瘤(5)慢性肾衰竭/尿毒症(6)瘫痪(7)重大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8)红斑性狼疮(9)血友病(10)AIDS (11)肺结核/肺气肿(12)先天性疾病(13)心脏疾病(14)精神病/忧郁症/精神官能症(15)高血压既往病史(16)糖尿病(17)肝功能异常/肝炎带原/肝硬化(18)投保本公司时正怀孕中(19)投保时正住院中(20)领有残障手册等既往病史。
- 被保险人工作性质限职业类别1~3类之「标准体」。职业类别第4类(含)以上保险公司不与承保。
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据实告知工作性质。且保险期间内,倘若工作性质变更且变更超过第3类,属第4类(含)以上,则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退保。若未告知,且保险事故已发生,则保险公司将依「违反告知」不予理赔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於执行下列职务发生之意外事故不予理会:
例:矿工、潜水工作人员、爆破工作人员、硫酸、盐酸、硝酸制造工人、炸药从业人员、战地记者、训兽师、特技演员、人身保全员、高压电工程设施人员、军人、警员、消防队、航空器飞行员(含服务组员)、海上作业、船员、伐木工人、高楼外部作业人员、隧道工作人员、起重机操作人员、营业用货车及随车人员等职业类别第4类(含)以上之职业。 - 投保后於保险有效期间内已请领重大疾病保险金之被保险人,自续保年度起,同意保险公司不办理个人(含眷属)之续保作业。
◎ 其他说明:
- 工会开办之团保为集体自费加保与劳健保及其它个人保险不抵触。
- 加保之被保险人投保其他保险公司(含本公司)人身保险时,皆未被拒保、加费、延期、附加条件或以次标准体承保,如有,则本公司不予承保。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同(即依保险法第64条,解除被保险人本保险契约,且不予给予保险金)。
- 有关「新团体癌症保险、团体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团体住院医疗日额保险附约」之保障范围,必须在团保生效日起30日后经医师诊断为初次罹患。
- 眷属各项医疗保险金由该会员代为请领。
◎ 续保说明:
- 团体保险属於定期险非终身型保单,采一年一约制(即被保险人不保证续保),保障至一年契约期满为止,中途不办理退保。加保者每人一张保险证。
- 本保单一年到期续保时,要保单位及被保险人同意远雄人寿可调整续保保险费及单一被保险人是否继续续保之权利。要保单位及被保险人不得异议。
◎ 给付内容以实际保单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