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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及眷屬保障利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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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險 種 類 |
會員本人 |
以會員本人為例 |
(1)海、陸、空事故身故保險金 |
150萬元 |
以乘客身分 保額包含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 |
海、陸、空事故殘廢保險金 |
7.5萬元~1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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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災事故身故保險金 |
150萬元 |
保額包含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 |
火災事故殘廢保險金 |
7.5萬元~1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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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外身故保險金 |
75萬元 |
意外身故75萬元 |
殘廢給付(11級75項) |
3.75萬元~7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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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
50萬元 |
重大燒燙傷身故包含意外身故保險金 50萬+75萬=125萬 |
(5)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
1萬元 |
每次事故限額1萬元 (收據副本加蓋醫院關防章) |
(6)骨折未住院津貼 (依骨折部位及骨折程度給付) (最長60日) |
62.5元~250元 |
須檢附X光片或光碟片 |
(7)加護病房與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45日為限) |
1,000元 |
住院日額+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 500+500=1000元/日 |
(8)意外傷害住院日額保險金(90日為限) |
500元 |
意外住院500元/日 |
(9)疾病醫療-住院日額(90日為限) |
500元 |
疾病住院500元/日 |
(10)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365日為限) |
1250元(含醫療住院) |
癌症住院+癌症出院在家療養金+住院日額 500+250+500=1,250元/日 |
(11)癌症出院後療養保險金(365日為限) |
2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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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繳保費(每人) |
100元 |
※傷害保險範圍: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致殘廢或死亡時,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備註: 1.限一~四類投保。
2.承保年齡為年滿15~未滿65歲,可續保至滿75歲。被保人(含會員及眷屬)均不得重複投保本專案。
3.疾病、癌症等待期為30天。核保通過始正式承保。
4.被保險人投保其他保險公司(含本公司)人身保險時,皆未被拒保、加費、延期、附加條件或以次標準體承保,如有上述情形,則本公司不予承保。
5.每年保單到期時,將視會員當年度理賠情況,評估隔年續保或不予承保。保障內以保單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