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各项保险给付 > 会员专属团保专案 - 团保100元
会员及眷属保障利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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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险 种 类 |
会员本人 |
以会员本人为例 |
(1)海、陆、空事故身故保险金 |
150万元 |
以乘客身分 保额包含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
海、陆、空事故残废保险金 |
7.5万元~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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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灾事故身故保险金 |
150万元 |
保额包含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
火灾事故残废保险金 |
7.5万元~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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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外身故保险金 |
75万元 |
意外身故75万元 |
残废给付(11级75项) |
3.75万元~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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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烧烫伤保险金 |
50万元 |
重大烧烫伤身故包含意外身故保险金 50万+75万=125万 |
(5)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1万元 |
每次事故限额1万元 (收据副本加盖医院关防章) |
(6)骨折未住院津贴 (依骨折部位及骨折程度给付) (最长60日) |
62.5元~250元 |
须检附X光片或光碟片 |
(7)加护病房与烧烫伤病房保险金 (45日为限) |
1,000元 |
住院日额+加护病房(烧烫伤病房) 500+500=1000元/日 |
(8)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90日为限) |
500元 |
意外住院500元/日 |
(9)疾病医疗-住院日额(90日为限) |
500元 |
疾病住院500元/日 |
(10)癌症住院医疗保险金(365日为限) |
1250元(含医疗住院) |
癌症住院+癌症出院在家疗养金+住院日额 500+250+500=1,250元/日 |
(11)癌症出院后疗养保险金(365日为限) |
2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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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保费(每人) |
100元 |
※伤害保险范围:被保险人於契约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致其身体蒙受伤害致残废或死亡时,依照本契约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前项所称意外伤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来突发事故。
※备注: 1.限一~四类投保。
2.承保年龄为年满15~未满65岁,可续保至满75岁。被保人(含会员及眷属)均不得重复投保本专案。
3.疾病、癌症等待期为30天。核保通过始正式承保。
4.被保险人投保其他保险公司(含本公司)人身保险时,皆未被拒保、加费、延期、附加条件或以次标准体承保,如有上述情形,则本公司不予承保。
5.每年保单到期时,将视会员当年度理赔情况,评估隔年续保或不予承保。保障内以保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