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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勞工紓困補助
補貼資格:
1.需具中華民國國籍
2.110年4月30日已於職業
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3.108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40萬8千元
4.未請領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補貼金額:
1.月投保額薪資超過新臺幣24,000元者,發給新臺幣10,000元
2.月投保額薪資未超過24,000元者,發給新台幣30,000元
申請方式
109年申請過:
勞保局系統已有109年撥付生活補貼帳戶資料者,自110年6月4日起,直接核撥勞工帳戶
109年未申請過:
自6月7日至7月5日止,符合資格者可至勞保局官網E化系統,以自然人憑證或免插卡雙號(建保卡號+戶號)登入
進入系統輸入本人之金融帳戶帳號、通訊地址及行動電話,登入資料無誤,將盡速撥款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