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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专属团体伤害保险 - 团保50元 4
https://www.warehouse.url.tw/ 台北市仓储运输从业人员业职业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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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保险利益表》

保障内容

计划一(标准体)

计画二(次标准体)

以计画一为例

疾病身故【定期检】

3

———

l   疾病身故给付3

意外身故【意外险】

35

【含定期险】

50万元

l   意外身故

32+3=35

残废给付111

1.75万~35

2.5万~50

重大烧烫伤

【依程度给付】

最高35

最高50

疾病住院日额

【一年最长365日】

300

———

l   疾病住院给付

每日300

l   意外住院给付

每日600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

【一年最长90日】

600

【含疾病住院日额】

600

骨折未住院津贴

(依程度给付)(每次最高60)

:骨折案骨折别日数表给付,分为完全骨折(100%)、不完全骨折(50%)及龟裂(25%)

37.5150

【最高9千元】

75300

【最高1.8万元】

l   最长60

(X光片)

月缴费用(每人)

50

50

 






《投保规则说明》

  1. 本专案限全体会员集体参加
  2. 本专案被保险理赔采定额与限额给付,理赔并依诊断书及相关文件正本为主。
  3. 本专案保险会员集体承保年龄最高65岁,续保至70岁,本保险合约自动终止。
  4. 本专案保险为期一年一约。保险保有核保与续保与否权利。
  5. 本专案只限会员本人参加,每月统一加退保一次。
  6. 本专案保险之身故受益人顺位为:法定继承人。
  7. 本专案首次投保免体检并免附健康告知书,中途生效人员若以罹患下列疾病,不予承保。(1)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环道手术(3)脑中风(4)慢性肾衰竭(5)癌症(6)瘫痪(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等重大疾病(8)红斑性狼疮(9)血友病(10)爱滋病(11)肺结核(12)先天性疾病(13)心脏病(14)精神病等,如於保险生效前已罹患上述症状,事后亦无法理赔。为保障工会全体会员福利,现已怀孕或住院中者,待分娩、出院后始能生效,因保险契约是最大诚信契约,本专案被保险人投保请依各项说明规定办理,但需经保险公司核保后始可投保。(投保前若已罹患上列疾病者限参加投保计划二)
  8.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保险契约订立时被保险人已在疾病或姙娠情况者,保险人对是项疾病或分娩,不付给付保险金额之责任。
  9. 疾病住院】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需住院积极性治疗者;中途加保者【定期险、疾病住院日额】之保障范围,需加保生效日起30日后始生效。
  10. 中途新加保之被保险人,一律填写健康告知书。
  11. 要保人及被保险人保费到期未缴付者,本契约之效力自动停止。
  12. 一切权利义务,悉以承保保险公司保险单所载以及相关规定为依据。

详细内容以承保保险公司保单条款为主